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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公文格式

上行文公文的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文頭和眉首區。上行文的文頭在眉首區要留出供領導批示簽署意見的空白區,通常比一般公文大。眉首區比一般公文往下移55mm,以保證發文機關名稱與版心上邊沿距離80mm。

發文機關和文號。發文機關的字號放在版心左邊緣空一個字位置標識,簽名位置與發文字號在同一水平線上。文號位於紅色分隔線上方,居左空一字元,一般使用「XXX報」或「XXX請」等文字,字型為仿宋3號,數字為Times New Roman。

簽發人姓名。簽發人姓名標註在版心右邊緣空一字位置,用3號楷體標註。簽發人由「簽發人」三字加全形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其中「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姓名用3號楷體字。

正文部分。上行文通常標題是「關於XXXX的請示(或報告)」,字型為小標宋簡體2號。正文內容要清晰、嚴謹,結尾根據文種不同可加「妥否,請指示」或「特此報告」。

落款和時間。落款應包括擬文部門的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版記。一般情況下,上行文可以不要版記部分。

此外,如果多個單位聯合行文,其格式與上行文格式相同,發文字號只有一個,即主辦單位的發文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