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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文格式要求

下行文格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開頭。這部分通常用於說明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如果是去函,可以簡單敘述本地區或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如果是復函,則可以引用對方來文的標題及發文字號,並簡述來函的主題。

主體。這是函的核心部分,用於寫明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準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如果事項複雜,可以分條列項書寫。

結語。不同類型的函有不同的結語。如果是告知對方事項而不期待回復,可以使用「特此函告」或「特此函達」;如果是要求對方回復,可以使用「盼覆」、「望函復」或「請即復函」等表達。請批函則常用「請批準」、「請大力協助為盼」等習慣用語收束。

格式細節。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屬檔案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部分。標題通常使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正文使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如果有附屬檔案,應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標註「附屬檔案」二字,並附上附屬檔案名稱和順序號。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通常位於印章之下,印章使用紅色,不得有空白印章。聯合行文時,各發文機關署名應整齊排列,印章端正、居中下壓。

這些要求確保了下行文的格式規範、內容明確,便於閱讀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