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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探視權怎麼辦

如果遇到不給探視權的問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保持冷靜和理性,態度堅定但語氣溫和地進行溝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爲出發點。

如果通過協商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你們之間是通過訴訟離婚,可以根據判決書中的內容申請法院執行探望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如果對方拒不協助你行使探望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措施不能針對子女本人,即不能強制執行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爲。

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0歲,法院在執行探望權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如果子女不同意探望,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執行探望權。

總之,探望權的執行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爲前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時,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