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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做什麼

交警的職責主要包括:

道路交通管理:負責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導和規劃,包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登記、核發牌證與轉籍過戶、轉出和轉入等。

交通事故處理: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對車輛損失程度進行重新鑑定,以及交通事故的現場勘查和處理。

交通秩序維護:負責道路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交通法律法規宣傳:面向社會和民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傳。

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和補發,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科技項目開發與管理: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等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犯罪偵查: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大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上傳下達、日常接待、會務、民眾來信來訪等。

數據統計與上報:負責大隊各項業務數據統計、上報、整理工作。

後勤保障:負責大隊內務管理、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後勤保障。

交警的工作旨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以及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他們通過巡邏、執法、宣傳教育等多種方式來履行這些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