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人合性

人合性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之間存在的個人關係,這種關係類似於合夥企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係。人合性的特點包括:

股東人數的最高限額。大多數國家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設定了上限,如韓國和法國規定不得超過50人,而德國、奧地利和義大利等國雖無明確數字限制,但在實踐中股東人數仍有限制。

禁止公開募集。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公開向社會募集資本,這是與公開募集資本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區別。

股權轉讓限制。股東向公司外人員轉讓股權通常受到法律限制,如德國法律要求此類轉讓必須得到公司書面形式的承認。

內部契約約束。股東之間的關係更多地依賴於內部契約,如公司章程等。

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完全分離。股東通常參與公司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這使得資本和勞動力的結合較為緊密。

強調信任與合作。人合性強調股東間的信任和合作,以個人信用為基礎。

優先購買權。在股權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人合性的概念不僅體現在公司法中,也反映了人與人之間合作的關係,這種關係是由人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在公司法中,人合性表現為股東間的共同目的和合作,而在其他商事活動中,人合性可能不是主要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