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什麼人需要財產申報

需要財產申報的人羣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公務員:根據《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科級以上級別的非領導幹部,如國企、央企等事業單位負責人,都需要進行財產申報。科員幹部級別根據當地省市要求進行。

公職人員:只有縣處級副職以上幹部才涉及財產申報問題。公職人員購買保險,如果投資型保險附加險屬於投資型保險,也需要填報。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在法律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如實填報準確的全部財產情況,供執行局審查其履行義務的能力。

離職人員:財產申報主體在離職前30天內必須向有關機關進行財產申報。離職後申報,申報主體必須在離職後3年內向有關機關進行財產申報。

民事執行中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應當在報告財產令載明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包括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等。

以上人羣在進行財產申報時,需要詳細列出包括但不限於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收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