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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的法定臨時性機構。

該機構在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運作,旨在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以及協調債權人行爲。債權人會議不僅是決議機構,監督債務人執行和解協議和整頓方案的情況,同時也是在債權人證明材料的審查和確認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方面發揮作用。債權人會議的成員享有表決權,但通常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如果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則除外。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也可以成爲債權人並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主席通常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而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債權人會議的首次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通常應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召開。之後的會議可以在人民法院認爲必要時、清算組要求時或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