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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兒童公約

兒童公約,正式名稱爲《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是一部旨在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法律文書。該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由聯合國第44屆大會通過,並於1990年9月2日對全世界生效。它定義兒童爲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並強調所有兒童都應無差別地享受公約所規定的基本權利,不受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見解、國籍、社會出身、財產、殘疾、出生或其他身份的歧視。

《兒童權利公約》包含序言、實質性條款、程序性條款和最後條款,共五十四條。它規定了兒童的基本權利,如生命權、生存權、發展權、保護權、參與權等,並強調了兒童的最大利益原則。此外,公約還明確了政府在推廣公約原則、監督兒童權利實施、提高公衆意識和公告政府機構職責方面的義務。

中國於1991年12月29日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成爲其締約國之一,從而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認可了這一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