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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

土司又稱“土官”,是由中國古代中央王朝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擁有世襲的政治統治權,轄區土地的世襲所有權及對附着在土地上的農民的世襲統治權。土司制度在唐宋時期稱爲羈縻制度,由中央王朝委任當地首領爲府、州、縣的文職土官。元朝時期加強了軍事統治,設置了宣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司等武職土官。明代沿襲了宋、元制度,並進一步完備了土官的考覈、任免、貢納、徵調等制度。土司制度實質上是封建領主制,土官既是政治上的最高統治者,又是當地的大領主,掌握着軍、政、財權,對農奴有“生殺予奪”之權。土司制建立了一套嚴密的統治機構,治理轄境的政治、經濟、文化及訴訟、刑罰等。政治上依靠封建王朝,冊封世襲,劃疆分治,軍事上實行土兵制度,以種官田、服兵役的方式,把農奴組織成土官武裝,維持土官統治和供王朝徵調。經濟上,土官是轄境土地最高所有者,實行勞役地租、實物地租等經濟剝削。文化教育方面,則不準土民讀書和參加科舉考試。明代爲土司全盛時期,明末清初土司制度走向衰落,清王朝在雍正六年(1728)大規模的“改土歸流”,統治天全達790年的土司制度至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