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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帶薪年假

帶薪年假,也稱為帶薪年休假或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一定期限的連續休息。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數根據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不同而有所不同,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可享受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可享受年休假十五天。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