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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待證事實

待證事實,又稱爲證明對象,是指在法律訴訟中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具體事實。

這些事實包括實體法事實和程序法事實,其中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在民事訴訟中,待證事實包括當事人的主張事實、主要事實和推導出主要事實的間接事實,既包括積極要件事實反映在程序中的具體事實,也包括消極要件事實表現在程序中的具體事實。

待證事實是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待證事實的存在需通過證據的審查和判斷來確定,證據需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