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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犯罪前科

犯罪前科是指個人之前已經因犯罪行為而受到過刑事處罰。

犯罪前科通常包括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等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情況下,如果這些人在刑滿釋放後再次犯新罪,便構成了犯罪前科。此外,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犯新罪,而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的情況,也視為有前科。

犯罪前科與一般違法行為的記錄是不同的,後者通常不構成前科。有前科的人在再次犯罪時,如果符合特定條件,可能構成累犯,從而面臨更重的處罰。此外,持有某些前科記錄的人可能無法擔任某些特定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在中國無法擔任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