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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繼

收養行爲

過繼是一種收養行爲,通常指沒有子女的家庭收養同宗或親戚的子女爲後嗣。

過繼在法律上可以被稱爲繼子女或養子女。這種做法往往是爲了延續家族的男性繼承人。過繼的具體操作和要求包括:

根據《收養法》第十五條,收養關係需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時,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過繼的風俗和法律要求在不同文化和地區中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