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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定是一種法律協定,涉及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的約定。根據該協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作為回報,遺贈人在去世後將其合法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移給扶養人。這種協定體現了雙方平等、有償、互負相應權利義務的原則。遺贈扶養協定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及遺贈,因此在財產繼承中具有優先執行的地位。

遺贈扶養協定的簽訂可以確保遺贈人得到適當的照顧,同時確保扶養人在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後能夠獲得遺贈的財產。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遺贈人或其親屬有權請求解除協定,並且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取消扶養人的受遺贈權或扣減其受遺贈的財產數額。

遺贈扶養協定的簽訂主體可以是自然人和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協定的簽訂標誌著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開始,但履行義務的時間不同步,扶養人在簽署協定後即需履行義務,而遺贈人則在去世後履行支付財產的義務。如果遺贈人無正當理由導致協定不能履行,扶養人有權解除協定,並要求遺贈人償還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