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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人能伴低保

能夠辦理低保的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特殊困難人員,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特困人員,包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如果個人收入財產符合條件,也可以納入低保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特困人員不能同時領取低保。各地政府會根據本轄區城鄉居民的收入支出數據和市場物價水平,制定低保標準,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提出低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