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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彰其咎

以彰其咎 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 *yǐ zhāng qí jiù*,意思是揭示他們的過失。這個成語出自諸葛亮的《出師表》,原文是「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允等之慢,以彰其咎」。在這裡,「以彰其咎」指的是揭示郭攸之費禕董允等人的疏忽,即他們的過失。具體解釋如下:

以:介詞,意為「以此」或「來」。

彰:動詞,意為表明或顯揚。

其:代詞,代指郭攸之、費禕、董允等人,意為「他們的」。

咎:名詞,意為過失。

綜上所述,「以彰其咎」表達的是在適當的時候揭示或指出某人的過失,以便於改正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