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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言文意思和用法

以在文言文中的意思和用法如下:

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用(憑)什麼身份」等。

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於」。

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於」,可譯為「在」「從」。

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

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具體用法如下:

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可譯為「而」「又」「而且」「並且」等,或者省去。

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

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用作動詞,具體用法如下:

用;使用。

做。

認為。

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於「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此外,「以」還可表示時間、方位、數量的界限或範圍,用法同現代漢語;表示在敘述某件事時又轉到另一件事上,可譯為「至於」;通「已」,意為已經或停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