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處分的種類可以分為不同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對人的保全處分。這包括剝奪自由的保全處分,如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治療,或收容無責任能力的人、限定責任能力的人、醉癖者、常用痲藥者於監護設施內;不剝奪自由但限制自由的保全處分,如禁止行為人從事特定職業[1,3,7,9]。
對物的保全處分。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禁品和沒收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
監護隔離處分。將特定人員隔離或安置於特定設施中,以保護社會或個人安全。
收容矯正處分。將特定人員收容於矯正機構,以進行教育和改造。
強制勞作處分。要求特定人員參與勞動,以改善其行為或為社會服務。
保全監置處分。對特定人員進行監督和監控,以防止再犯。
強制治療處分。對特定人員進行必要的治療或康復措施。
強制禁戒處分。對特定人員實施禁止使用或接觸某些物品或活動的措施。
保護觀察處分。對特定人員進行持續觀察和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的措施。
更生保護處分。幫助前罪犯重新融入社會,如通過就業輔導或教育支持。
少年保護處分。針對青少年的特殊保護措施,旨在預防犯罪和促進其健康成長。
限制居住處分。限制特定人員的居住地點或活動範圍。
善行保證處分。要求特定人員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確保其遵守法律。
剝奪駕駛許可處分。剝奪特定人員的駕駛許可,以防止其因駕駛不當而造成危害。
驅逐出境處分。對特定人員實施強制離開國境的措施。
此外,還有感化教育、保護管束等多種措施。這些措施的目的在於預防犯罪、保護社會安全、以及幫助犯罪者或潛在犯罪者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