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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怎麼辦

保外就醫的辦理程式大致如下:

罪犯或其親屬、監護人向監獄或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

監獄、看守所將罪犯委託至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病情診斷,需由3人以上的專家小組出具鑑定報告。

在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需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意見,並得到及時回復。

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且擔保人需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

監獄在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就醫的決定後,應及時通知擔保人,並辦理出監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醫主要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且必須符合嚴重疾病的條件。具體請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