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評分是通過一系列指標和算法計算得出的,用於評估個人或企業的信用狀況。不同的信用評分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加權平均法和綜合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
思想:對影響信用的各種定量和定性因素設定權重,利用這些權重計算分數表示信用風險水平。
套用:國內評級機構常用方法之一,適用於將信用風險水平轉換為信用等級。
加權平均法:
思想:根據評價指標在評級體系中的不同地位設定標準權重,比較指標實際數值與標準值得出級別指標分值,最後匯總得分。
套用:普遍套用於中外評級機構,適用於根據具體指標的標準值計算加權評估總分。
綜合分析法:
思想:依據受評企業財務統計數據,以財務比率為解釋變數,計算綜合評價指數數學模型。
套用:多變數信用風險二維判斷分析評級法,適用於債項評級,特別是銀行客戶評級,結合定性與定量分析。
以納稅信用評價為例,其評分依據包括主觀態度、遵從能力、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維度,以及近100項評價指標。評價結果分為A、B、M、C、D五個等級,具體分數要求如下:
A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
B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
M級:新設立企業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
C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
D級: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納稅信用級別評價時間由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並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的3月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