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主要區別包括:
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通常反映爲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是借款合同的憑證。
欠條則是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可能是基於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如買賣、服務等。
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基於特定的借款事實而產生。
欠條可能因多種原因產生,包括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等。
訴訟時效不同:
對於沒有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通常爲3年。
對於沒有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起計算,通常爲2年。
證明力和舉證責任不同:
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簡單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
欠條持有人必須詳細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並在對方否認時進一步舉證,否則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綜上所述,借條和欠條在法律關係、產生原因、訴訟時效以及證明力和舉證責任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借條通常與特定的借款合同相關,而欠條則可能基於多種法律關係產生,且在訴訟時效和舉證責任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