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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怎麼告

如果遇到借錢不還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起訴:

撰寫民事起訴狀。起訴狀中應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借款的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等內容。

收集相關證據。如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用以證明借款關係和債務人的違約行爲。

確定管轄法院。通常情況下,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對履行地點有明確約定,且爭議標的爲貨幣(即還款),則接受貨幣的一方(通常是原告,即出借人)所在地可以視爲合同履行地,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提交起訴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如果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如果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被告的身份材料同樣需要。

立案與繳費。法院審查並受理後,會發出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繳納訴訟費用。

等待開庭。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並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庭審與判決。按照法院的指示參與庭審,並在庭審結束後等待判決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則不能立即起訴。應在債權人催要債務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才能提起訴訟。此外,金錢之債的訴訟時效爲三年,即從還款屆滿之日起經過三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護。但如果債務人在訴訟中未提出時效抗辯,此時不受三年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