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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罪是什麼

僞造、變造、買賣

僞造文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是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這個罪名包括以下幾個要件:

客體要件。該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特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客觀要件。表現爲僞造、變造、買賣等行爲。

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此罪。

主觀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此罪。

根據情節的輕重,犯罪者可能面臨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包括但不限於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以及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以更長期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