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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簽定什麼時候去做

傷殘鑑定的最佳時間是在傷情穩定後進行。具體的時間可能會因傷害的類型和程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傷害類型和對應的建議鑑定時間:

一般傷情(如骨折類):建議在受傷後四個月進行鑑定。如果傷及關節,則至少需要六個月後才能進行鑑定。

大腦、眼睛或肢體神經、精神類傷害:一般在受傷後六個月方可進行鑑定。

脊髓神經損傷:建議在受傷後6至12個月進行鑑定,截癱在10至12個月,植物人至少12個月以後。

骨傷:考慮到功能障礙的情況,通常在受傷之日起滿三個月就可以做傷殘鑑定。

腦外傷、六大關節、神經受損:建議在受傷之日起滿六個月做傷殘鑑定。

需要注意的是,傷殘鑑定的時間起算點是受到傷害之日,而非手術、出院等。傷殘鑑定的時間過早或過晚都可能影響結果,因此建議在專業人士的協助下慎重選擇鑑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