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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央行政制度

元朝的中央行政制度具有其 獨特性,主要 體 現在以下 幾個方面:

中 書省

作 為中央最高行政 機 關, 總理全 國政 務。

統 領六部, 負 責 執行 決策。

在元朝,中 書省的 權力得到了加 強,宰相的 職位(如中 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等)常由皇太子兼任, 顯示了其重要的政治地位。

樞密院

負 責掌管兵 權,是 軍事指 揮的核心 機 構。

與中 書省共同 構成了元朝中央 統治 機 構的核心。

御史台

負 責 監察官 員, 確保政府 運行的廉 潔和效率。

在元朝,御史台的 職能得到了 強化, 對於 維 護中央集 權起到了重要作用。

宣政院

專 門 負 責管理全 國佛教和吐蕃事 務。

宣政院的 設立 體 現了元朝 對於宗教和 邊疆事 務的重 視。

行中 書省

元朝 將全 國 劃分 為中 書省和10 個行中 書省,其中中 書省管 轄部分地 區,行中 書省 負 責地方行政。

這 種行政 區 劃方式 為 後 來的省份制度奠定了基 礎。

司法 與行政的 合併:

元朝 廢除了大理寺, 將司法和行政的 職能 合併到刑部, 這是 對前代制度的一 種 創新和 調整。

綜上所述,元朝的中央行政制度在 繼承前代的基 礎上 進行了 創新和 調整,形成了具有元朝特色的政治 體系。其中,中 書省、 樞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的 設定,以及行中 書省的行政 區 劃方式,共同 構成了元朝中央行政制度的核心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