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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制度

入中制度北宋時期長期實施的一項制度,主要作用是沿邊地區儲備軍用糧草和充實京師的財政。具體來說,入中制度允許商人將貨物(主要是糧草和現錢)運送到沿邊州軍或京師,然後在異地以茶、、香藥和錢等形式進行償還。這一制度與茶法、鹽法的改革密切相關,反映了政府與商人之間對茶鹽利益的分割爭奪。

入中的含義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方面是商人對於政府的入納關係,即商人將貨物輸納給政府;另一方面是官府對商人的支付關係,即政府以茶、鹽、香藥和錢等形式償還給商人。這種買賣關係有兩個特點:一是商人入納得到的酬償是期權交易,異地兌付,並由入納地政府發給有價憑證——鈔引,到京師或其他州軍兌付;二是對商人入納物貨的支償並不完全按當地市價,而是根據入納地的遠近等因素,高其值進行折算。

北宋時期,河北河東陝西三路長期屯駐重兵,軍儲不可或缺。本地租賦不足以供應兵費,屯田、營田歲入也有限,因此調民運糧會擾民。於是,豐收時節「市芻粟,廣儲蓄,以息編氓飛挽之役」成了陝西、河東、河北沿邊地區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