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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傷假申請

工傷假申請的流程一般如下:

職工遭遇工傷事故或患上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時,可以向單位申請工傷假。

職工需提供醫院的診斷建議或證明。

停工留薪期內,通常不超過12個月,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此外,工傷鑑定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未提出,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