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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程式

公司分立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分立方案由公司的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提出,董事會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明確公司資產的借貸情況及財產的詳細情況。

股東會決議通過分立方案。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股東會以特別會議的形式決議。決議通常需要獲得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簽訂分立協定。在分立之初,需要由分立各方簽訂分立協定,明確公司分立的具體安排和條件。

通知債權人和公告。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以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政府批準和資本分立及財產轉移。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在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式後,分立的公司可以進行資產分割和財產移轉。

辦理分立登記手續。公司分立後,需要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包括公司名稱、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

以上步驟涵蓋了公司分立的主要流程,包括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決議、簽訂分立協定、通知債權人和公告、政府批準和資本分立及財產轉移,以及辦理分立登記手續。這些步驟確保了公司分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