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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怎麼寫

公告的寫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標題是公告的標誌,通常包括髮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標題可以是完全式標題,也可以是省去事由或只寫發文機關和文種的標題。

正文:正文是公告的核心部分,內容單一、篇幅較短。如果是告知性公告,事項簡單,可以篇段合一寫出;如果是規定性公告,事項較多,可以分條列點寫出。正文的開頭要簡明扼要地寫出公告的依據,有時也可以不寫。結尾一般用“現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結語,也可以提出要求作結尾。

落款和日期:落款處除了註明發文機關和日期外,還標明發布地點。重要的公告落款處標明發布地點。

公告的使用要求以“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有關規定來衡量,避免公告濫用。例如,不能把公告當作“啓事”、“聲明”、“廣告”用,也不能“公告”代行“通告”,凡公佈性事項,事無鉅細都用“公告”。

以下是一些公告的例子:

公告範文1:關於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公告,涉及選舉時間和地點。

公告範文2: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表揚員工的公告,涉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公司的評價。

公告範文3:關於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爲的公告,涉及關閉礦井的時間和要求。

以上例子展示了公告的不同類型和用途,但無論哪種類型的公告,都應遵循上述的寫法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