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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抬頭怎麼寫

公文的抬頭通常指的是公文中的主送機關部分,也就是公文直接呈現給的具體單位或個人。公文的抬頭寫作應當明確、具體,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寫作方式:

同時給兩個單位發函的抬頭寫作可以是:

抬頭:單位1、單位2:

請示類公文的抬頭寫作可以是:

主送機關: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覆該文件的直屬的上級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箇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落款部分,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如果標題已經寫明瞭發文機關,這裏可以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

附註部分,使用“請示”這一文種時,應在成文時間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註明發文機關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以上是公文抬頭的一些基本寫作方式,具體的寫作還需要根據公文的性質和目的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