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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託人

共同受託人是指同一信託關係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負責管理信託財產和處理信託事務。這些受託人之間沒有主從或份額的關係,共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受託人應當共同處理信託事務,除非信託檔案有特別指示允許分別處理某些具體事務。

在處理信託事務時,共同受託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首先應遵循信託檔案的規定;如果信託檔案未作規定,則應由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決定。共同受託人對因信託所產生的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意味著每個受託人都對信託債務承擔全部責任。

在實際業務中,共同受託人通常會推選一個代表,統一辦理受託事務,但所有受託人仍共同承擔責任。共同受託人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應在信託檔案中明確規定,以避免未來的爭議和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