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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可以分為兩類:主犯和從犯。

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這包括兩類: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這通常是指幫助犯,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從犯也應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根據刑法第27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主犯沒有從犯的現象是存在的,而只有從犯沒有主犯的現象則不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