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処罰阻卻事由

處 罰阻 卻事由是指在某些情 況下, 儘管行 為人的行 為在形式上 違反了法律 規定,但 基於特定理由,法律不要求或不允 許 對行 為人 進行 處 罰。 這些事由可以分 為客 觀 違法阻 卻事由和主 觀 違法阻 卻事由。

客 觀 違法阻 卻事由通常 包括以下 幾 種情 況:

正 當防 衛: 為了保 護 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 財 產等 權利免受正在 進行的不法侵害, 採取的行 為 對不法侵害人造成 損害。

緊急避 險:在 緊急情 況下, 為了保 護 較大的合法 權益, 採取的行 為 損害 較小的合法 權益。

被害人承 諾:被害人在行 為 發生前明 確表示同意,且行 為 沒有侵犯 國家利益或他人合法 權益。

自救行 為:在法律 規定的 範圍 內, 個人 為了 恢復自己的合法 權益而 採取的行 為。

法令行 為:根 據法律的 規定,行 為人的行 為是合法的。

主 觀 違法阻 卻事由通常 包括以下 幾 種情 況:

刑事 責任年 齡:行 為人未 達到刑事 責任年 齡,因此不承 擔刑事 責任。

刑事 責任能力:行 為人因精神 狀 況等原因不具 備刑事 責任能力。

法律 認 識 錯 誤:行 為人因 對法律的理解 錯 誤而 實施了本不 違法的行 為。

逃 稅罪的 處 罰阻 卻事由是, 納 稅人在接到追 繳通知 後, 補 繳 應 納 稅款、 繳 納 滯 納金, 並且已 經受到行政 處 罰。但是,如果 五年 內因逃避 繳 納 稅款受到刑事 處 罰或被 給予 兩次以上行政 處 罰的情 況除外。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 關 規定,如果您遇到相 關 問 題或想 獲得更 專 業的建 議,可以 諮詢律 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