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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的格式

函件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函件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省略,發函的文種可以是聯繫函或請批函,也可以寫成「公函」或「復函」。如果是答覆性質的函,文種需要標明「復函」。

主送機關:在標題下方,頂格寫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標冒號。如果是復函,主送機關即來函單位。

正文:正文部分包括開頭、主體和尾語。發函的開頭應簡述發函的緣由或目的,復函的開頭應引述來函的日期、文號或標題等。發函要寫清商洽、詢問、告知、請求的主要事項,而復函則要針對來函內容,做出具體的、明確的答覆。正文內容要求明確、集中、單一,做到一函一事。語言要求得體,視內容、行文方向等掌握用語分寸並符合身份。

尾語:發函一般用「專此函告」,「敬請函復」等作結;復函多用「此復」、「特此函復」等為結尾。尾語應根據內容要求來進行寫作。

落款:正文右下方署名並加蓋公章。

文號:函的文號和上行文、平行文都不一樣,上行文、平行文都是放在紅線上方,只有函是放在紅線下方,靠右對齊,空一字。文號中,發文機關和文種一般不超過5個字,無特別規範,主要是用於發文單位統計,以及後期查閱方便。

正文標題:正文標題一般設定為2號小標宋簡體,一般為「XX單位關於XXX的函」或「關於XXX的函」。但要注意一種情況,國家黨政機關公文中的《批覆》,一般就是用信函的紅頭。但正文標題就要改成「關於XXX的批覆」。

以上是函件的一般格式,具體格式可能會根據發文機關和具體情況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