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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程式

刑事司法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階段。當有人報案或者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會進行立案。公安機關需要初步調查並收集證據以定性犯罪行為。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實施刑事拘留。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偵查機關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

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及代理人意見,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有權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委託辯護人

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開庭審理。審判權具有被動性、獨立性、中立性等特徵。審判模式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特殊案件的覆核和核準程式,以及審判監督程式

這些階段旨在確保司法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並依法追究犯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