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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流程

刑事立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來源與管轄權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應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利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立案材料的接受與審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應接受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材料,應移送給主管機關,並通知相關人員。在接受案件後,應對案件材料進行迅速審查,並根據案件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經過審查,如果認為有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應予以立案。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不予立案。

偵查階段。此階段由公安機關負責,主要工作包括拘留、逮捕和收集證據等,以查明案件事實。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此階段負責,主要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並根據情況作出決定是否提起起訴。

審判階段。人民法院負責審判階段,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開庭審判。

此外,若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立案監督。撤案需滿足一定條件,並需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律師可以在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階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幫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