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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不出庭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通常需要出庭接受審判。如果被告人不出庭,人民法院可能會終止審理,等待被告人到庭後再恢復審理。這意味著,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將無法進行審判。

然而,對於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如貪污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審判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境外,且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審查後,可以決定開庭審判,即使被告人不出庭。

此外,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如果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可能導致刑事案件審判過分遲延的,可以不將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被告人不出庭通常會導致法院無法進行審判,但在特定情況下,如上述提到的貪污賄賂等案件,以及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法院可以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