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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狀怎麼寫

撰寫刑事訴訟狀時,應當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如果被告人是單位犯罪,還需包括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辯護人的信息也應詳細列出,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等。

案由和案件來源。說明案件的起因和移送審查的機關。

犯罪事實的詳細敘述。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確保事實的一致性,並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應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

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列出被告人觸犯的具體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的情節等。

訴訟狀的結尾。寫明受理的人民法院名稱,檢察員的姓名和起訴時間,並附上相關證據、證人名單等。

附項。包括主要證據的複印件、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等,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填寫。

確保整個訴訟狀的格式清晰、內容準確,並在提交前仔細檢查,以確保沒有遺漏或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