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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錯誤怎麼辦

如果判決存在錯誤,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提起抗訴。如果判決尚未生效,可以在抗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

申請再審。如果判決已經生效,但不超過六個月的有效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判決生效超過六個月,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審判監督程式。如果法院或檢察院發現已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提交給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行政途徑。可以將情況直接反映給法院院長辦公室,請求法院自糾自查。

檢察院介入。如果法院駁回了重審要求,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

這些措施提供了不同的時間視窗和法律途徑,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