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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

北洋通商大臣是中 國清朝末年的一 種官 職,主要 負 責 處理 對外 貿易和畿 輔海防等事 務。 該 職位最初 設 立於1861年, 當 時因 為直 隸 總督不能 經常在天津 處理 對外 關係方面的各 種 問 題,所以恭 親王的 幫手崇厚被委派 為通商大臣, 駐在天津, 處理在天津和牛 莊、芝罘 發生的涉外事 務。

北洋通商大臣的 職位通常由直 隸 總督兼任。在李 鴻章 於1870年任直 隸 總督 後,他以 欽差大臣的全 權地位 負 責有 關 對外 貿易和畿 輔海防等事 務,原 來的 「〔北〕三口通商大臣 」的 職 銜被取消,李 鴻章的兼 職被 總 稱 為北洋通商大臣。李 鴻章一年中的大部分 時 間住在大津,只有冬季住在直 隸首府保定。

此外,北洋通商大臣 還 負 責 監督其 轄 區 內各分巡道 員, 這些分巡道 員分管的地 區 包括各通商口岸。例如,福州道台和 寧波道台要向在南京的南洋通商大臣 稟 報 「洋 務 」。北洋通商大臣的 許可權 還 擴大到 包括督 辦所有利用西方知 識和人材的新 興事 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