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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是什麼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簽訂於1842年,標誌着中國開始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以下是《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

宣佈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爲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並允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清朝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款項分4年交納清楚,如果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廢除清朝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需與中國商定,使得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規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以口頭協議決定,英商歸英國自理,使得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