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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法

印花法,也稱為印花稅法,是英國議會於1765年通過的一項立法。該法令要求美洲殖民地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都必須貼上完稅印花。這一法令在美洲遭到了強烈的反對,因為殖民地居民認為若他們在議會沒有相應的代表權,則議會無權對他們徵稅。最終,這一法令在1766年被廢止。

印花稅是一種在特定檔案或交易發生時徵收的稅種。在中國,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或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應稅憑證包括契約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等。證券交易印花稅僅對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印花稅的稅目和稅率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計稅依據根據不同的應稅憑證而有所不同,例如應稅契約的計稅依據是契約所列的金額,而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則是成交金額。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此外,還有一些憑證免徵印花稅,如應稅憑證的副本或抄本、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書立的應稅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