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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重建流程

危房重建的流程大致如下:

個人申請。戶主向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五保、低保、殘疾等證明。

集體評議。村委會組織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評議,核實申請資料,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至鄉鎮政府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鄉鎮審核。鄉鎮政府收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會組織人員現場調查和鑑定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確定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上報至縣級部門,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會被退回並說明原因。

縣級公示。縣級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危房改造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無異議後確定改造名單,並反饋給鄉鎮政府。

簽訂協定。鄉鎮政府組織申請人(戶)、村委會、鄉鎮政府三方簽訂危房改造協定,明確各方的責任、改造內容、開工和竣工時間、補助資金及撥付方式等。

組織實施。鄉鎮政府根據年度任務和補助資金組織實施改造工作。

竣工驗收。改造完成後,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改造後的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確保符合建設要求,驗收合格後,組織入住並設定相關標識。

需要注意的是,危房重建還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擁有土地規劃使用證規劃許可證。以上步驟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和實際情況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