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取士制度

取士制度,即選拔官員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經歷了多次演變。以下是不同朝代的取士制度:

察舉制。漢朝時期的一種選拔官員的制度,由地方官根據一定的科目和標準選拔人才,並推薦給皇帝,由皇帝親自考試策問,根據成績授予官職。

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實行的制度,中央政府在全國各地設定中正官,負責將管轄範圍內的士人根據才能分成九等,然後推薦給政府。

科舉制。隋朝開始實行,唐朝時期得到完善,宋朝時期進一步發展的制度。通過定期舉行的考試,選拔官員。科舉考試分為三級:省級的鄉試,及格者稱為舉人;舉人到京城參加會試,及格者稱為貢士;貢士參加皇帝主持的殿試,考中者稱為進士。進士的前三名分別稱為狀元榜眼探花。中舉的知識分子可以享受一些特權,如免除差役和稅糧,而且幾乎所有進士都能獲得官職。

八股取士。明朝時期實行的科舉制度,考試內容限定在四書五經範圍內,文體嚴格限於八股文,考生不能發揮個人見解。這種制度被用來限制知識分子的思想自由,許多考中的官員成為皇帝的忠順奴僕。

這些制度各有優劣,但共同點在於它們都是中國歷史上選拔官員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