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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什麼意思

受讓是指接受別人轉讓的物品、權利等,與“轉讓”相反,但又不可分。轉讓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約、股份或具體物品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給另一人,而受讓者就是接受這個轉讓的人,所以受讓可理解爲接受轉讓。主要包括承租人租賃物的優先受讓權、共有人對共有物的優先受讓權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欲轉讓股份的優先受讓權等。

此外,在會計中,“受讓”還包括取得發票的所有權,即以前俗稱的“取得”發票,且不以是否支付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爲必要條件,既可以是有償受讓,也可以是無償受讓。

受讓方是指產權交易成交後,產權的實際受讓方,受讓方可以是境內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而與之相對的購買方,則是指在交易中,支付貨幣購買商品或勞務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