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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住證辦理

台灣居民在台灣居住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交驗台灣居民出入境證件。

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居住地住址證明(如房屋租賃契約、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契約或者由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契約、用人單位出具的關係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和就讀證明(如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提交所需材料後,辦理流程包括受理核驗、採集信息、簽發與制證、領取與核驗。

辦理時限通常為2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為首次申領免費。

辦理條件一般包括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條件之一,並持有有效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台灣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以獲得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