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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成本法

吸收成本法,也稱為全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是一種會計成本計算方法。在吸收成本法下,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存貨成本中去。這種方法將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兩大類的成本按其用途進行劃分。

吸收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套用前提與成本構成的內容、存貨估價及成本流程、分期損益、理論依據以及產品成本構成內容。吸收成本法的優點包括其符合傳統意義上成本的概念,遵循財務準則中對外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以及資產負債表中存貨的價值內含更加完整,保證資產概念的準確度。然而,這種方法也有其缺點,如可能導致管理人員盲目追求產量,不利於進行預測分析、參與決策、編制彈性預算等。

此外,吸收成本法下的固定成本通常按照預計的分攤率計入產品成本。如果在最終利潤核算中實際發生的固定成本和分攤的固定成本不同,還需要進行最終分攤不足或分攤過度的利潤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