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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不給錢怎麼辦

如果和解後對方不履行給付義務,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已經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可以在調解書或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多種措施,包括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其財產等。

提供財產線索。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以便法院進行調查和執行。

提起刑事訴訟。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惡意轉移財產等行爲,可以向法院申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

訴前財產保全。如果擔心對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

與對方溝通協商。首先嚐試與對方溝通協商,看是否能夠延期或達成新的和解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建議先與對方協商解決,以避免更大的損失和糾紛的發生。如果協商不成,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