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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 后妃制度

唐朝 后妃制度在唐代初期具有明 確的等 級 劃分和不同的 職位 設定。以下是 詳 細介 紹:

皇后。作 為皇帝的正妻, 皇后是 後 宮之首, 負 責管理 後 宮事 務, 擁有自己的官署, 並 擁有皇位 優先 繼承 權。

四夫人。 包括 貴妃、淑妃、德妃和 賢妃,共八人,正一品, 位於 皇后之下,九 嬪之上。其中, 貴妃是四夫人之首,而淑妃、德妃和 賢妃 則依次排列。

九 嬪。 包括昭 儀、昭容、昭媛、修 儀、修容、修媛、充 儀、充容和充媛,共九人,正二品, 位於四夫人之下,其他侍妾之上。昭 儀在九 嬪中地位最高,其次是昭容、昭媛等。

二十七世 婦。 包括婕妤、美人、才人,共二十七人,正三品。

八十一御妻。 包括 寶林、御女和采女,共八十一人,正六品。

此外,唐朝 后妃制度 還 包括一些特殊 職位,如 贊德(代替夫人)、承 閨(代替美人)、承旨(代替才人)和 衛仙(代替 寶林)等, 這些 職位在不同的 歷史 時期有所 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