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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伙具有哪些特征

商事合夥具有以下特徵: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這些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以營利爲目的。商事合夥的設立目的是從事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以獲得利潤。

具有非法人性質。商事合夥不是獨立的納稅主體,也不是獨立的法律實體。

合夥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合夥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合夥人之間存在合夥契約。合夥契約是合夥人之間達成的一致協議,旨在建立一種長期合作關係。

合夥人財產共有。合夥人的出資和經營所得均屬於合夥財產。

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或有限責任。在普通合夥中,普通合夥人需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在有限合夥中,有限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商事合夥依商法成立並受商事法律規範調整。與民事合夥不同,商事合夥更多地受到商法規範的調整。

商事合夥內部存在受託信託關係。每個合夥人都有權對內經營管理合夥事務、對外代表合夥進行交易。